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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丽艳律师亲办案例
买卖合同纠纷
来源:刘丽艳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28
浏览量:309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回顾

2016年10月份丁某分两次向孟某订货,货款共计XXXXX元。孟某发完货后,丁某不向孟某支付货款,经过孟某多次索要,丁某一直以货没有卖完为由,不支付货款,而当时双方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。丁某的严重不诚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孟某的合法权益。2018年2月,孟某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,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支付货款。

办案经过

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,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对于货款的支付方式约定等都是口头约定,所以,本案的关键点是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孟某给丁某发货的数量、单价以及付款方式。通过跟孟某的交谈,刘丽艳律师了解到,他们之间发货都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货,孟某跟丁某索要货款时,都是通过微信,而这些证据都可以保留下来。刘丽艳律师了解到这些后就跟法官以及丁某沟通,最终丁某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。最终支付给孟某货款。

判决结果

在庭审前,丁某把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孟某,之后孟某提交撤诉申请。法庭当庭同意了孟某的撤诉申请。

律师说法

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没有约定具体的形式,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的方式。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,可以避免以后产生纠纷,处理买卖合同时,有依据可查。口头协议的话,是需要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价款、物品的数额、交付方式等,所以,建议大家发生此类事务,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避免后续的麻烦。

以上内容由刘丽艳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丽艳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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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丽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3*********6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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